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目的 :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机关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行政复议机关,需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行政复议人员。
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包括处理申请、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等。
行政复议范围 :包括不服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手续处理、许可证或资格证相关决定、侵犯经营自主权、法定职责未履行、违法收费或要求、工伤认定决定等。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施行日期 :2010年3月16日。
结论
以上概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用以纠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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